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制药、医疗器械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专业:制药、医疗器械。受理级别:高级、正高级。
2024年度我市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委托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请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申报。
(三)受理时间:
1.系统首次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17:00,申报人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于6月16日17:00前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系统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修改补正的系统申报记录,须于2025年8月8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中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7:00(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方式为先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进行系统申报,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系统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两个受理环节缺一不可,完成该两个环节全部流程方为本年度职称申报受理成功。
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
1.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按照系统指引和《系统申报上传材料清单》。
2.中专学历申报人须填写《学历信息情况说明》,并手写签名,与学历证书、学籍表等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3.不是首次申报本专业和职称层级的申报人员,再次申报时须同时填报《新增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表》。
4.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手写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市系统附件管理-单位法人附件上传每位申报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盖章扫描版,单位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盖章扫描版以及.xls格式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
1.申报人查看“市系统→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及意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送交纸质材料”后,方可预约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请现场报送材料前务必扫描预约二维码进行预约,未经预约原则上不予受理。
为了便于现场受理确认,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须对各申报材料情况熟悉,默认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范围仅限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市系统→办理情况→法人单位审核”法人单位审核经办人员3人之一(与系统签名一致),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超出以上范围将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函》、如实汇总《申报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4.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不符合《纸质材料报送清单》的予以现场退回。现场报送补正纸质材料时间须重新预约,如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能在补正时限内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其本年度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无法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须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采取过渡保障措施,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继续教育系统填写专业系列时,请按照申报职称的专业填写,申报制药专业,对应填“工程技术(制药)”,申报医疗器械专业,对应填“工程技术(医疗器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4.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至职称申报受理地址,逾期未寄送视为公示无异议。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