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专业相关、相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并且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制药、医疗器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属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
(二)认定专业:制药、医疗器械。受理级别:初级。
2024年度我市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委托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请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申报。
(三)受理时间
1.系统首次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17:00,申报人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于6月16日17:00前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考核认定。
2.系统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修改补正的系统申报记录,须于2025年8月8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中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考核认定。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方式为先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进行系统申报,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系统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两个受理环节缺一不可,完成该两个环节全部流程方为本年度职称申报受理成功。
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
1.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按照系统指引和《系统申报上传材料清单》。
2.申报人须上传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单(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盖章)。
3.中专学历申报人须填写《学历信息情况说明》,并手写签名,与学历证书、学籍表等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4.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手写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市系统附件管理-单位法人附件上传每位申报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盖章扫描版、单位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盖章扫描版以及.xls格式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
1.申报人查看“市系统→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及意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送交纸质材料”后,方可预约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请现场报送材料前务必扫描预约二维码进行预约,未经预约原则上不予受理。
为了便于现场受理确认,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须对各申报材料情况熟悉,默认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范围仅限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市系统→办理情况→法人单位审核”法人单位审核经办人员3人之一(与系统签名一致),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超出以上范围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函》、如实汇总《申报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4.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确保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不符合《纸质材料报送清单》的予以现场退回。现场报送补正纸质材料时间须重新预约,如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能在补正时限内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其本年度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无法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至职称申报受理地址,逾期未寄送视为公示无异议。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