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埔府规〔2025〕6号)中“支持政策”第六条规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券”机制,现按照《2025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使用及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申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及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有稳定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服务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
(四)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关联公司同时申报。
(五)服务机构及其关联单位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风险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限制服务名单。
二、评审流程
(一)专家评审
由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遴选指标》进行评审,共设置200万、100万、50万及30万四种配额等级,区知识产权局以专家评审建议为基础,统筹考虑服务机构申报额度,按照就低核定的原则确定最终配额。
(二)评审结果公示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服务机构名单及其配额,在区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公布。存在异议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则不予遴选及配额;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三、提交申报材料
(一)提交时间
2025年8月5日(星期二)18:00前。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申报书》;
2.提供服务机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提供人员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4.提供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5.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交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套,规格为A4纸大小。
2.申报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根据申报材料内容对应制作目录。
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无误。
4.提交PDF格式扫描版至邮箱,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相同。
5.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材料送至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