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设置和认定专业
中级认定(含初级认定):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注意,申报中级认定和初级认定的申报人统一选择上述中级评委会。评委会设置两个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2.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管理、安全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评委办自4月30日起受理申报材料,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系统报送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一致)。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退案修改截止时间以系统退案备注意见为准。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统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广州智慧人才家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求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4号)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人统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广州智慧人才家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中、初级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纸质材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报送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出现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和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在市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提交评委办。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和认定,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和认定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有关“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认定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领取通过人员材料时,请提供《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中级认定、初级评审和认定的职称证书发证权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到评委办领回材料,并按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理后续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