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
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 号),
合本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之外
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
伙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第四条 每年在全区范围内的自主创业成功人员中综合评选 20 名“自主创业之星”,一等 2 名,各奖励 10 万元;二等 3 名,各奖励 5 万元;三等 15 名,各奖励 3 万元。评选指标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年营业收入、税收缴纳额等等,已获评人员不得重复参评。
1.评选对象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 1 年以上;(3)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 3 年以内;
(4)创办企业须招用 10 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评选材料:
(1)法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无须提交);
(2)带动就业的人员名册;
(3)年营业收入证明、税收缴纳证明等可说明创业成效的佐证材料。
3.评选方式:每年评选一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选。
第五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新招用首次进入我区工作的本科
术人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
按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以 50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本补贴直接发
放给企业,每年预算总额限制 800 万元,原则上,对于我区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招用
优秀人才的优先补贴。
(一)申请条件:
1.本办法颁布后,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新招用首次进入我区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
2.与新招用人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1.所招用人才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无须提交);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申请渠道:
每年分两次集中申请(3 月、9 月),首次申请在招用人才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1 年内,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条 在每年 1000 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中,在评
(一)评选条件:
1.1000 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按照《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6〕25 号)进行;
2.500 名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术水平,具有创新能力,在本岗位有突出业绩;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须在本企业服务 1 年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二)评选材料:
1.法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无须提交);
2.聘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书;
3.能体现在本企业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选方式:每年评选一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开展。
第七条 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引进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
适当放宽。每年全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用于上述人才的比例不少于 30%。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中职技校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距法定退休年龄 3 年以上;
3.已在提出申请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4.现任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二)申请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
2.企业申请函(包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申请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专长、业绩、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5.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告知书。
(三)申请渠道:每年分四次集中申请(3 月、6 月、9 月、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我区民营
培训、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每年评选 10 家贡献突出的优秀人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近 1 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
3.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管理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4.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我区公益招聘、对口扶贫工作;
5.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二)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4.从业人员名册及资格证书;
5.服务情况表(为我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数量;参与我区公益招聘次数、对口扶贫的情况;为企业引进人才数量,引进人才数量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6.评选条件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服务协议书或合同、服务人员明细表及引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三)评选方式:
每年评选一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委员会,
第九条 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通过采取减
第十条 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将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等
(一)申请条件:
1.培训内容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柱产业、现
2.申请单位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具备培训资质的法人实体,具备开展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或紧缺性人才培训的能力,有固定的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有完备的学员管理和考核制度。
3.申请单位与企业签订就业订单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培训课程、学员数量、培训时长、培训地点、培训费用、培训方式、就业保障等内容。
4.申请单位遵守订单协议,完成培训课时和培训任务,有完整真实的培训费用清单。
5.培训学员经培训后达到订单协议约定的岗位要求,进入下单企业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二)申请材料
1.培训开班审核
(1)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行政许可证明(如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具备培训资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2)培训机构资质和能力相关证明资料;
(3)就业订单培训协议;
(4)培训费用测算表;
(5)培训开班学员清单。
2.培训补贴申领
(1)培训费用清单;
(2)培训课时记录;
(3)3 张以上培训现场图片;
(4)培训到岗学员清单;
(5)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登记备案等学员到岗就业的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报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1.本补贴为订单周期内培训费用的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就业订单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场地、设备、师资、教材、课酬等),按 100%比例给予补贴,以培训后学员实际上岗就业人数核定(即补贴金额依据实际上岗就业的人数而定),最高不超过 2000 元每人。本项补贴每年预算总额限制 300 万元。
2.就业订单培训补贴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年度内补贴限额发放完毕后,不再同意就业订单培训。
(四)申请渠道
1.培训开班审核:订单协议签订后,向区实训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培训补贴申领:在订单培训完成 1 年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申领;每年 3 月、6 月、9 月、11 月,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申领材料。
第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民营及中小企业用工需求监控及预
四个监测体系,每季度组织不少于 150 家样本企业开展调查,
第十二条 通过对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和评优等方面
第十三条 帮助、辅导民营及中小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
第十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兑现事项采用“一门受理、内部
第十六条 企业或个人获得奖励(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
第十七条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各兑
第十八条 本细则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的办事指南另行发
本细则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中共广州


